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《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的通知
魯交發(2024)4號
各市交通運輸局:
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,按照《山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57號修正)、《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魯政辦發(2023)7號)的規定,結合我省交通運輸執法實際,省廳根據近年來新頒布、修訂的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,對原《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(魯交執(2019)17號)進行
了修訂。現將新修訂的《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本基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,原《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(魯交執(2019)17號)同時廢止。
山東省交通運輸廳
2024年6月7日
附件: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